本报讯 50多岁的老汉邱某因电死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鬣羊,于1月21日被武义县法院以非法猎捕、杀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。 邱某的家座落于武义县一山区。因地里的庄稼时常被野猪糟蹋,当地村民很是苦恼。去年9月下旬,应一些村民的要求,邱某在村后岗的田地间私设了“电猫”。10月1日晚10时左右,邱某到田地里查看,意外地发现横躺在自己眼前的是一只足有百斤重的鬣羊。邱某将鬣羊背回家中,第二天上午将鬣羊肉分给了亲友或出卖。 10月3日,邱某的儿子将邱某送到附近的派出所投案自首,并交出了未处理的鬣羊皮与鬣羊角。 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(薛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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